杭州:拟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08月19日 11:31杭州日报范昱

中国园林网8月19日消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怎样让美好的生态环境持续下去?如何更好地处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杭州打算立法了! 

昨天,《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在杭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全文公布。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拟以法规形式明确政府职责、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规定排污权交易制度……

目前,《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一)仍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如果市民对于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2015年8月3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法制办。联系电话:85252934(市法制办法规处),电子邮箱:fzb@hz.gov.cn。

什么是生态文明?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生态文明指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为理念,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持续繁荣的社会形态。

《条例》有什么样的地位?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市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优先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承担什么职责?

《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市政府在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需履行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

(二)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三)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等政策措施;

(四)制定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五)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协调、合作和激励机制;

(六)确定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试点与推广。

规划先行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杭州将从哪些方面入手?

《条例》征求意见稿强化源头保护,保护力度较大。把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本市生态带规划等以法律的形式做出规定。

如,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和落实生态带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生态带内建筑密度。已建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或扩建。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促进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应当科学规划,避免或减少对地面空间利用的影响。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天际线的保护。

产业升级 淘汰落后产能

保护生态环境,一些高污染的企业必然要转型。

征求意见稿提出,杭州将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及低小散、污染严重的企业。这也意味着,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行业将被禁止或限制发展。

同时,鼓励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除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杭州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还将开展排污权交易。

一些重点监管的企业,还要推行主要污染物刷卡排污制度,同时建立持证排污、刷卡定量、动态监控、总量控制的监管体系。

今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可以用于质押贷款。

除此以外,杭州还将对水、电、气等实行阶梯累进的有偿使用制度,也就是说,一些高成本、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企业将被收取更高的价格。

同时,还要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保护自然生态要素和历史文化要素多样性

今后,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杭州将最大限度地保留、保护自然生态要素,包括钱塘江、苕溪、西湖、千岛湖、西溪湿地在内的原有江、河、湖、溪、山、林、田、湿地等,同时还要保护历史文化建筑、古城镇、古村落等历史遗迹。

此外,要加强城中村、旧厂房、旧住宅区的改造和违法建筑的拆除,开展水环境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善城乡生态系统,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推广绿色建筑 发展绿色交通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杭州打算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素质。同时,还鼓励企业、社区、学校、医院、宾馆、家庭等开展生态文明实践。

全市范围内,还要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强化民用建筑节能,逐步提高建筑节能比例。一些新建的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项目等,都要按照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建设。

其余一些绿色生态建设包括绿色交通、绿色食品、绿色消费、垃圾分类等。

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征求意见稿提出,杭州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公开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生态文明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等相关信息。

同时,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并及时公开环境信用信息,让公众知晓。

此外,杭州还将把生态文明建设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生态和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甚至会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除了信息公开,这份征求意见稿还特别突出了公众参与,毕竟生态环境建设离不开公众的参与。

比如,要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健全对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

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众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主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责任。

取消部分地方GDP考核

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征求意见稿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后,杭州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地区会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如果负责某区域的领导干部离任了,由于他任职期间的错误决策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该怎么办?今后,杭州将对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除此以外,还将环保方面涉及小型三产企业(个体户)、建筑工地、生活娱乐噪声、垃圾和秸秆禁烧等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提高生态保护执法效能。

加大处罚力度 企业违法最高可罚100万

法律责任一章,对公职人员法律责任、违反矿产生态修复责任、违反生态红线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规定是比较刚性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七类行为都是要被处分的,这七类行为涉及很多方面,约束面较宽。包括因工作不力等主观原因,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应当依法公开生态文明建设信息而未公开或者弄虚作假的;对生态文明建设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监督的;未依法及时受理检举、投诉和控告或者未及时进行处理的;存在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如果个人或企业,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损害生态环境活动的,除了限期整改、恢复现状外,还要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如果企业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主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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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召开的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市生态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布了今年1月-8月的杭州环境质量分析报告。

数据显示,1月1日-8月15日,杭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52天,同比增加19天;优良率为67.0%,同比上升6.4个百分点。

1月1日-8月15日,杭州市区PM2.5平均浓度为56 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13.8%。近3年PM2.5浓度呈下降趋势。

接下来,杭州年内将完成所有黄标车淘汰任务,实施全市域全时段黄标车禁行措施,并新增2500辆新能源车。

同时,在主城区实现所有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全覆盖。此外,今年年内还将整治完成84条136.75公里黑臭河,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黑臭河和垃圾河”;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和临安市基本实现“全域可游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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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