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加快构建林业地方法规体系

2016年12月12日 13:31中国绿色时报牟景君

中国园林网12月12日消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黑龙江省林业法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黑龙江将加快构建林业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林业各项立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为深化林业改革和生态龙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黑龙江省在林业立法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人大、政府“两条腿”走路,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16部地方性法规和《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4部政府规章以及2部法规性文件,有独立立法权的市和县制定出台了6部地方性法规,全省地方林业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会议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森林法》《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一法一例”检查出来的问题和国家新修订出台的《种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做好《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林业立法机制,不断提高林业立法质量。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努力实现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转变。完善林业行政案件审核制度,健全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创新普法形式,努力提高林业普法实效。重视林业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依法治林中的作用。各市(地)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林业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层级监督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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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