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0年实现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2016年12月29日 11:25中国绿色时报傅凯峰

中国园林网12月29日消息:福建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福建将实现流域、森林、海洋、湿地、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意见》明确了各领域重点任务,包括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财力支持、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健全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等7个方面。

在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财力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完善相关领域、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加大对红线管控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投入。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

在公益林保护方面,《意见》提出实行省级公益林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分类补偿和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省级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形成稳步增长机制。推广“乡聘、站管、村监督”“村推、乡审、村聘用”等专职护林员管护和政府购买服务管护模式。

针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意见》提出,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生态区位外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研究建立财政出资、受益者合理负担、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制度。积极探索赎买、置换、收储、改造提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措施,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面积20万亩。

针对湿地保护,《意见》明确,全省将组织开展湿地生态效益价值评价研究,探索确定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对象的条件和标准,2017年先选择若干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在试点基础上,2018年研究制定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形成覆盖全省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受补偿地区生态质量和生态服务水平的考核评价,强化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场化的生态保护政策体系,积极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规则和操作办法研究,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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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