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机制优惠政策优化生态经济

2016年01月26日 08:57中国环境报昌苗苗

中国园林网1月26日消息:广西日前出台《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财税金融、投资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境政策、运营监管、科技人才、技术研发等9方面62个环节实施体制机制创新,支持生态经济发展。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负责人介绍,《方案》出台旨在用“绿色指挥棒”推进新常态下的经济建设,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型,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方案》提出,突出发展生态产业、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城乡等四大任务,包括:大力培育发展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新型生态工业;生态化改造推动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制糖、林产业、茧丝绸等资源型产业;建设新型生态产业园,把现有园区生态化改造成为联合企业型、综合型、“静脉”产业型园区,发展主导产业链型生态产业园区。

其中,2015年新开工重大项目121个,总投资2810亿元;2015~2017年新开工353个,总投资7374亿元;2015~2020年新开工生态经济重大项目399个,总投资1.046万亿元。按照“开工一批、续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方式,滚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亮点1:运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引导生态经济

广西将通过统筹生态经济领域相关财政性专项资金,以参股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金、金融资本设立广西生态经济发展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广西初创型、成长型生态经济企业发展,区直相关部门管理的相关风投基金、产业基金相应跟进,统筹的相关领域财政性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将生态经济企业优先纳入自治区上市企业后备库,对符合条件的生态经济企业上市融资、股权交易、发行企业集合债和私募债的融资行为给予资金补助。上市成功后,各级政府对首次变现收益所得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技改的奖励。

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对节能环保产业、生态农业、生态林业探索以特许经营权、委托运营权、知识产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作物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

亮点2:通过审批下放、财政补贴、奖金引导鼓励消费节能环保产品

生态产业园区获得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管理权限。审批权限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同步下放。授权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和节能登记表审查。对生态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与治理重大项目工程给予优先补助。

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支持区内节能环保企业参与以上项目政府采购竞争,对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合同给予一次性补贴。

鼓励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资金等支持生态经济发展,对基金或投资规模达到2.5亿元以上的,天使投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风险投资每支配套5000万元参股,私募资金投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亮点3:实行水、电等价格优惠

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错峰分时和免收基本电费等扶持性电价政策。在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试点,逐步扩大租赁网络规模;建立新能源汽车识别标识,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街道停车位实行停车费半价优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生态服务业企业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在现有价格基础上优惠10%~15%。对超标排污企业加倍、从重征收排污费,对低于国家或地方排污限值50%以上的企业,给予适当优惠。

亮点4: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可享受“三优先”政策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生态工业、生态基础设施、新建生态产业园项目,一律视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生态产业园区及其企业建设员工周转房,可纳入保障性住房。

优先支持生态产业园区和生态经济重大项目通过竞价方式购买土地指标,并逐步将这一政策覆盖到全区其他各县(区)。支持和鼓励农村建设用地采取入股、租赁、合伙等方式,参与生态经济项目建设。优先安排生态工业项目采用直接租赁经营方式,优先安排生态经济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

亮点5:对相关服务型企业、“走出去”项目、农林龙头企业予以奖励

对在广西注册独立法人公司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污染治理管理第三方服务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服务型企业,各级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50%或70%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其他省和国外大型节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招投标,中标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企业赴国外参加重要国际节能环保会展的,补助展位费。对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生态产业生产发展产品获得国家级有机、绿色、生态认证的,除项目建设资金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亮点6: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新途径

探索建立自治区内生态补偿制度,上下游城市以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达标为主要标准,下游城市按年度给予上游城市一定生态补偿。实行污染物、碳排放总量控制,加快建立自治区级污染物排放交易平台和碳交易平台,污染物、碳排放多的市、企业,向污染物、碳排放少的市、企业购买污染物、碳排放配额,卖方这类交易所得收入不列为征税税基和按规定免征属于地方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开展节能量、排污量、碳排放量交易试点,允许地方和企业通过购买节能量、排污量、碳排放量的方式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把森林碳汇作为可交易的商品权益,列入自治区级碳交易平台,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探索生态资源无形资产评估。

亮点7:鼓励推进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

运用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方式,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市、县、镇、村级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实行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厂网一体建设和运营。

主动采取第三方建设运营的环境治理和能耗设施,可获得自治区环保、节能一次性补贴。第三方合同服务取得的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减排量以及节能量,分别计入企业的排放权账户和节能账户,作为排污权、二氧化碳排放权和节能量的交易和受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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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