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应提标扩面

2016年01月27日 09:04四川日报刘宇男

中国园林网1月27日消息:2011年9月起实施的“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是四川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初步探索。两会上,代表委员对这项制度的实施成效展开热议,并就完善制度设计、提标扩面等积极建言。四川省人大代表、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1月26日回应说:“今年起,完善后的生态补偿制度将扩大到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分配将进一步优化。”

科学设计 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需完善

在25日的人大代表小组讨论会上,省人大代表、资中县县委书记张伟提出,我省绝大部分丘区是农产品主产区,保护好水生态、提供安全的农产品是对全省的贡献,应考虑通过生态补偿等方式给予激励。

两会上还有多件提案建言流域生态补偿,有效激励上下游科学发展成关注焦点。民盟四川省委的集体提案《关于完善我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肯定了“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提高各级政府治水积极性的成效;也指出,目前我省流域生态保护与补偿整体规划的统筹不够,补偿方式和资金筹措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支持,急需国家和省域层面搭建政府管理平台,支持上下游地区达成基于水量分配和水质控制的环境合作协议。

省人大代表、阿坝州环保局局长邓真言佩认为,我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的进展与需求尚存明显差距。以长江、黄河上游的生态屏障阿坝州为例,因岷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滞后,该州水源缩减等严重生态破坏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省人大代表、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坦承,现行“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在制度设计上还有不足。比如,对水质超标的实行了扣缴,但对保持水质优良的未充分体现生态补偿;扣缴力度还不够,未引起各地政府足够重视;实施范围较窄,仅涉及5个地级市和14个县(市),占全省流域总长度的40%和流域面积的30%,不利于公平分摊和强化环保责任。

姜晓亭代表说,去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已研究制定《“完善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专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增加了生态补偿内容,规定当上游地区水质优于其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水质类别一个及以上级别,下游地区应给予上游生态补偿。为做好此项工作,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断面的布设与确认工作,去年先后3次向各相关市、县政府和环保局发函征求断面设置意见,对有争议的断面进行实地踏勘;对分歧较大的断面,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裁定。为验证生态补偿办法的合理性,去年10月起组织实施了“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的模拟监测和生态补偿测算,在此基础上对生态补偿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正研究建立“自己与自己比”的水质改善激励制度,省财政将逐年增加对全省水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奖励当年水环境质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改善的市(州)和扩权县。

应补则补 生态补偿应扩大到更多流域

省政协委员、民革绵阳市委副主委、江油市副市长贺勋提交了提案《关于在涪江全流域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建议》。他认为,“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带头作用好,带动了绵阳市2015年7月1日起实行“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激发了各级政府治水内在动力,涪江长期保持二类水质。“这样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令人振奋,应扩大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范围,应补则补。”他建议,将全省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扩大至嘉陵江、涪江等流域。

姜晓亭代表回应说,我省将建立范围更广、制度更健全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完善考核办法。今年,我省将在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全面推行生态补偿制度,82个考核断面将覆盖19个市(州),包括上下游地区的19个市(州)及52个扩权县(市)的主要交界断面。《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送审稿)已形成,目前正提交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该办法涉及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共计71个市、县政府。

民盟四川省委集体提案《关于完善我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也提出,我省应扩大流域生态补偿实施范围,有区别的研究确定生态补偿办法,并创新补偿方式,比如成都为保护饮用水源采取的“飞地工业园”补偿方式扶持阿坝州经济发展,就是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创新模式。

奖惩分明 优化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分配

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如何科学使用和分配?民盟省委集体提案《关于完善我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提出,流域生态补偿需广泛调查各利益相关者情况,研究制订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相统一,做到应补则补、奖惩分明。

姜晓亭代表表示,我省完善后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将进一步体现“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原则。当交界断面的任何一个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劣于规定类别时,该断面上游市、县对下游市、县给予水环境赔偿;当交界断面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优于规定的水环境功能类别一个级别以上时,该断面下游市、县对上游市、县给予水环境改善补偿。

姜晓亭代表说,“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将一一对应,下游对上游的生态补偿资金全额补偿上游,上游对下游的污染赔偿资金全额赔偿下游。“赔偿”和“补偿”资金,均专项用于各市(州)和扩权县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

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秘书长田军建言,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应重视扶持上游发展生态农业,尤其在生态农业的前3年转换期,对农民不用农药化肥造成的减产减收给予补偿。

根据成都河研会在郫县安龙村开展的乡村生态实验项目的经验,农民第一年不使用农药化肥减产并不严重,因为头年使用的农药对虫害仍有抑制作用;但第二年不用农药化肥时,虫害导致的减产减收明显,应重点补偿;随着轮作、间种、套种等生态系统恢复重建措施的使用,第三年不用农药化肥,减产情况好于第二年。“3年转换期后,农民产出的生态农产品无污染且口感硬实,形成良好的消费市场能反哺生态农业,可不再补偿。”田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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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