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第三章(下)

2016年05月26日 11:47国家林业局

中国园林网5月26日消息:第六节 大力推进创新驱动

在全社会林业需求旺盛和林业建设任务更加繁重的形势下,必须强化科技新引领、拓宽发展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创新驱动引领林业发展再上新水平。

一、实施科技引领新战略

全面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紧扣支撑生态建设、引领产业升级、服务绿色发展三大主题,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驱动力的作用,把满足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需求、解决关键问题作为林业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多学科、跨地域的科技协同创新,实施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全行业科技进步有带动性、标志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项目。通过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技术集成示范推广与应用,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的协同,问题链、创新链、价值链和产业链的协同。加强林业科研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林业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强化理论创新与国际前沿对接、技术创新与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与个人利益对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护林业知识产权。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业生物安全和遗传资源管理。加强重点实验室、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网等林业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二、培育国土绿化新机制

积极培育新型营造林主体,鼓励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开展专业化规模化造林绿化,认捐、认养林木。大力推动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场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经营,新建一批担负区域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主体任务的国有林场。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对营造商品林的造林主体赋予林木占有、使用、收益、处置(采伐)等权利,对营造公益林的造林主体赋予依托公益林生态功能开展特许经营的优先权,探索国家赎买重要生态区位公益林相关政策。探索实行林木良种苗木国家专供,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种苗生产主体购买优质种苗,免费向营造林主体提供。创新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由事前以计划为主向事后以绩效为主转变,对新造已成林地给予补助。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支持林业新体系。积极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大力推广国家储备林PPP建设模式,增加中国绿化基金和中国绿色碳汇基金总量。丰富义务植树实现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水平。

三、构建林业管理新模式

加快林业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和改革林业行政审批行为,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减少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及考核问责。转变职能,加强生态安全监测和预警制度建设,服务国家生态安全战略。规范创新林业社会组织建设,建立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社关系,推进政府向协会购买服务。鼓励探索建立林业创新驱动综合试验区。

四、打造“互联网+”林业发展新引擎

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林业各项业务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全面提升林业现代化水平。建立林业网上审批平台,搭建林业数据开发和智慧决策平台,建设林业资源数据库和动态监管系统、智慧林区综合服务平台、智慧营造林管理系统等,为林业核心业务提供精准信息服务和智慧化解决方案。加强林业网站群建设,完善优化综合办公系统,实现政务管理公开透明、智能协同。建设林业云平台、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天网”、信息灾备中心等,夯实和提升林业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形成立体感知、互联互通、协同高效、安全可靠的“互联网+”林业发展新动力。

第七节 切实加强依法治林

完善林业法治体系,提高林业法治水平,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推进林业现代化提供可靠保障。

一、完善林业法律体系

加强林业重点领域立法,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立改废,主动适应林业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修订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湿地保护条例等为重点,着力完善覆盖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林业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坚持在法治下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制,实现立法和改革相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加快推进林业法制队伍建设,培养林业公职律师,加强林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林业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建设,加大林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立新废旧,实现动态管理。

二、强化林业执法体系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整执法职能,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在有条件的省(区、市)逐级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加强森林公安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探索开展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试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执法办案场所改造、教育训练基地完善和警用装备配置力度,建立健全涉林案件快速查处机制,加强林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夯实完善林区治安综合防控和反恐维稳体系,提升森林公安人防、技防、物防水平。依法严肃查处高发多发、社会敏感度高、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追究相关人员、单位责任,提高震慑效果。

三、健全林业普法体系

提高林业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用法治意识构筑全社会保护生态的无形红线。健全林业普法体制机制,创新形式手段,丰富内容载体,提高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把法律意识培养与生态道德培养有机结合起来,让尊重自然、保护森林成为公众精神信仰和道德风尚。

第八节 发展生态公共服务

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新期待,努力把良好的生态成果和生态效益有效地转化为生态公共服务,构建内容丰富、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满足不同群体需要的生态公共服务网络。

一、大力发展森林城市

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充分发挥森林在改善城市宜居环境和城市现代风貌方面的独特作用,增加城市绿色元素,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加强城市内绿化,建设城市绿廊,推进屋顶绿化,使城市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疏解城市功能腾退的土地,优先用于绿化。加强城市周边和城市群绿化,实行“退工还林”,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污染土地,开展植树造林,成片建设城市森林、湿地和永久性公共绿地,为城市戴上“绿色项链”。大力提高城市特别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升森林景观,建设林水相依、林路相依、林居相依的城市森林复合生态系统,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为城市营造绿色安全的生产空间、健康宜居的生活空间、优美完备的生态空间。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群、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建设,初步形成符合国情、具有特色、类型丰富的森林城市格局。

二、着力建设美丽乡村

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生态建设,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美丽乡村、生态乡村示范建设活动,按照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的要求,建设一条进村景观路,保留一处公共休憩绿地,保护一片民俗风水林,配置一块排污净水湿地,房前屋后见缝插绿,田间地头造林增绿,实现村庄绿化靓化,形成沿河风景林、房前屋后花果林、村中空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美丽乡村绿化格局。

三、加快推进生态保护扶贫

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生态补偿脱贫,加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在贫困地区的实施力度,通过森林湿地管护和沙化土地封禁补助、退耕还林补助、营造林投资补助、生态补偿等林业补贴方式,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防火专业队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直接增加参与林业建设的贫困人口收入,实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鼓励引导贫困农民、林区贫困职工利用当地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加强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提高贫困人口和林业职工有效就业和自主创业能力素质,拓宽林业特色产业扶贫的路径。加强滇桂黔等集中连片特困区、林业定点扶贫县和国有林区林场扶贫力度,实现山区林区沙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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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构建生态公共服务网络

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加快发展生态标识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营造生态优美、景观多样、绿色宜人的生态空间。精心设计打造以森林、湿地、沙漠、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花卉苗木为景观依托的生态体验精品线路,集中建设一批公共营地、生态驿站,开展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发布,提高生态体验产品档次和服务特色,让广大人民群众亲近森林、感知森林、享受森林。

五、大力繁荣生态文化

丰富和完善生态博物馆、科技馆、标本馆和植物园、野生动物园等生态文化载体,加强生态文化传播体系平台建设,为人们提供丰富多样的生态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加强生态价值观教育,以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荒漠化日、爱鸟周等重要节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将自然生态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从小培养爱护森林、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国生态文化示范县”建设,发掘保护原生态文化。

第九节 夯实林业基础保障

重点解决林业装备落后、管理手段粗放、应急能力不足、信息化薄弱、科技含量低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林业设施装备保障能力,提高生态风险防控能力,奠定林业现代化基础。

一、加强林业基层站所建设

推进林业基层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科技推广站、森林管护站及森林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服务、管理能力。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林业基层站所布局,整合功能,强化设施设备配置,推进多功能综合型站所建设,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手段完备的现代化林业基层站网体系,打通林业管理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修订基层站所人员、护林员配备标准,稳定机构队伍。进一步探索林业基层站所管理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强林木种苗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种质资源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满足生态建设和造林绿化的良种壮苗需求。

二、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

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分区、分类施策”的治理原则,推进传统防火和科学防火相结合、风力灭火和以水灭火相结合、人力灭火和机械灭火相结合,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武警森林部队和应急扑火队伍建设,强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预警响应规范化、火源管理法制化、火灾扑救科学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装备建设机械化、基础工作信息化,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采取“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分类施策、分区治理”的防治策略,加强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应急除治,大力推行森林健康、工程治理、无公害防治等治理措施,积极应对突发林业生物灾害,压缩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控制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三、加强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建设

深化遥感、定位、通信技术全面应用,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实时掌握全国生态资源状况及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评估重大生态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实施林业航天航空应用工程,综合运用大系统、大样地、定位观测、视频监控、北斗导航、自动传感、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森林、湿地、荒漠化土地与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调查监测业务与空间技术的深度融合,完善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研究建立系统科学、准确快捷的生态监测评价标准,为推行生态政绩考核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快林区装备现代化建设

加强国有林区林场防火道路、饮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国有林区林场棚户区改造成果,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数字化、机械化、航空等现代装备在森林经营、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上的应用,配备一批适应林区特点的陆水空巡护运输监测交通工具,以及营造林机械设备,推进林区装备现代化。全面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生活在深山远山地区、周边无乡镇和村屯的职工开展移民搬迁。

第十节 扩大林业开放合作

充分发挥林业独特优势和作用,拓宽林业发展的外部空间和环境,提升发展水平,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和对外开放战略。

一、建立健全林业国际合作体系

增强林业国际合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前瞻性。突出亚太、立足周边、巩固拉美、面向全球,按照“一带一路”战略总体布局,拓展中亚、澜沧江-湄公河、中东欧等区域和次区域林业合作机制。积极履行涉林国际公约,参与全球森林治理体系顶层设计,提高国际合作的主动权、话语权。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承诺目标,发挥大熊猫、朱鹮等作为对外友好使者的独特作用,增强林业生态外交,为“一带一路”提供软实力和绿色支撑,树立良好国际形象。拓展林业资源开发合作。深化中美、中俄、中欧、中非等林业务实合作,创新经济技术合作与民间交流。继续支持国际竹藤组织和亚太森林组织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林业治理体系构建。加强与涉林非政府组织合作,规范管理。拓展林业援外领域,丰富林业援外内容和形式,培训与项目结合、技术与资金并用,建立林业援外长效机制,带动我国先进理念、优秀人才、创新模式走出去。扩大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对外合作和援助,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和木材非法采伐的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林业国际合作重大问题研究。推进森林认证体系建设及国际合作。办好世界园艺博览会和世界湿地大会。

二、建立健全林业对外开放体系

加快提升林业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水平,创新林产品贸易方式,优化林产品对外贸易结构。促进林业出口产品由初级产品、低附加值为主向精深加工产品、高附加值转变,加快推进多元化贸易战略,加强林产品国际贸易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有效的林产品对外贸易体系。抓好世行、亚行、欧投行在建项目管理,积极争取扩大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优化和规范外商直接投资,助推内外资项目融合发展。制定完善自贸区及“一带一路”贸易政策措施,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在俄罗斯、东南亚、中东欧、拉美、大洋洲及非洲等具备条件的国家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合作,转移和利用国内木材加工、林业机械制造等优质产能,建成一批集森林资源采伐、加工、贸易与物流于一体的境外木材加工园区。依托我国主要进口木材口岸,建设进口木材资源储备加工交易基地。依托亚太区域林业企业合作与交流平台机制,积极推动林业调查规划、勘察、设计、标准、认证等服务和技术、设备、管理模式走出去,深化与俄罗斯、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国现代林业服务贸易合作。

三、建立健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体系

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13-2020年)》,增加森林和湿地碳汇,大力发展林业生物能源,支持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倡导木质林产品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减少林业碳排放。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与监测体系,开展林业碳汇调查和连续动态监测,完善森林、湿地、木质林产品各类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林业碳汇技术标准体系,开展国家自主贡献林业目标进展评估。积极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交易试点,促进林业融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开展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指导开展碳汇造林。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培训、宣传及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交流,积极推进“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造成的碳排放,并通过森林保护、森林可持续管理增加森林面积而增加森林碳汇”(REDD+)项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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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