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2016年08月16日 14:30证券日报

中国园林网8月16日消息:证券代码:002310证券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16-136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2、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156,7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8,711,947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726,900份,预留授予429,800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2.28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429,800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调整为8.89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72.69万股调整为1181.72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2.9800万股调整为107.4500万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为136人,取消离职16人对应的拟授予的1,372,750份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181.7250万份调整为1044.4500万份。

本次调整涉及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拟授予期权。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为136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181.7250万份调整为1044.4500万份。

调整后的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6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取消相关拟授予的股票期权。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1.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期激励计划(草案)》时有效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公司章程》、《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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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