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10月1日正式施行

2016年08月30日 09:17文汇报钱忠军

中国园林网8月30日消息: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将终身追责。作为全国首部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的地方立法,《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将用“最严监督”为武汉市严守“生态底线”。

最严控制线:为城市画了个大保护圈

武汉市人大法规工作室副主任庞少华介绍,《条例》把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在这范围内的任何规划与建设都有了严格的硬性规定。

他介绍,生态底线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河流、湖泊、水库、湿地、重要的城市明渠及其保护范围;山体及其保护范围;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以及重大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绿地;永久性绿地、生态绿楔核心区;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而需要进行严格保护的农田、林地、绿地、生态廊道、城市公园等区域。其他区域划为生态发展区。

该《条例》规定,生态底线区执行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仅允许五类准入:以生态保护、景观绿化为主的公园及其必要的配套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符合规划要求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服务设施,以及乡村旅游设施;对区域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道路交通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生态修复、应急抢险救灾设施;国家标准对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生态发展区除可建设上述五类项目外,还允许生态型休闲度假项目、必要的公益性服务设施、其他与生态保护不相抵触的项目进入。

《条例》还规定,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同时,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调整程序也作了严格的规定,涉及生态底线区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在审批前应当将调整方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最严惩罚:八种情形终身追责

该《条例》明确了对既有项目的清理和处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清理出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既有项目1500多个。

《条例》还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活动,市民可通过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了解基本生态控制线及相关内容。在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奖励,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也可获得奖励。

《条例》明确,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区域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造成山体、水体、农田、林地、湿地、绿地等生态要素破坏的,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退休,都须严格追责。

这八种情形必须终身追责: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对不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未按照规定组织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不严、处置不力的;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不按照规定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案件线索不按照规定移送的;在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中推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履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职责的其他情形。

武汉市人大负责人表示,保护生态环境,彰显城市山水资源特色,防止城市无序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宜居环境建设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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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