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停止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2017年01月06日 10:50广西日报陈静

中国园林网1月6日消息: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全面停止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广西国有林区从开发利用转入全面保护的新阶段。

广西现有天然林面积9886.63万亩,占全区林地面积的41.7%。一直以来,广西都对天然林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或只能进行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有效保护了全区天然林资源。

2016年7月,国家林业局将广西确定为第二批开展天然工程区外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的六个省区之一。2016年4月,广西已停止下达国有林场“十三五”期间的年天然林主伐限额,确保各林场不再开展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6年8月,财政部拨付广西3.38亿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其中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2027万元。目前,国有林场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已全部分解拨付到位。

有关专家表示,全面停止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通过补助资金,以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保护珍贵的天然林资源,使其更好地发挥生态效益。同时,这也意味着,多年来向森林过度索取的历史已结束,国有林区将从开发利用转入全面保护的新阶段,进入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期。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打破了国有林场与林区原有利益链条,形成倒逼改革机制,使国有林场加快转型,并推动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促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家财政部和林业局的要求,2017年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扩大到全国。目前,广西已经确定桂林、玉林、百色、贺州、河池等5个设区市作为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协议停伐的试点,并已将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分解到相关市、县(市、区)。近期将部署全区加快推进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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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