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绿化草案四审: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

2018年04月28日 11:26厦门网蔡樱柳

中国园林网4月28日消息: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应该是什么样的呢?一路一风景,不同的道路种上不同的行道树,兼顾抗风和景观要求,体现道路特色;每棵树木都建立电子档案,有它们专属的“身份证”……

或许,在不久的将来,这些都将实现。昨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四审。

草案从最初的48条,到昨日四审时增加至67条。为建设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厦门很认真,法规越写越细。四审过后,两个月后还将迎来对它的第五次“检验”,这在厦门经济特区的立法史上也是少见的。

园林绿化

纳入“一张蓝图”

按照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定位,此次《条例(草案)》四审稿从多方面对厦门园林绿化管理进行制度设计和内容充实。首先是明确将“促进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建设”写入立法目的。其次,园林绿化将纳入城市规划“一张蓝图”。四审稿明确要求市政府应当组织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部门等共同编制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应当纳入城市规划“一张蓝图”。

行道树

实现“一路一特色”

在《条例(草案)》三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行道树树种选择上应体现“一路一特色”。为此,四审稿规定,新建、扩建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行道树应当确定主导树种,乔灌草结合,体现道路特色,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兼顾通行、遮阴、抗风和景观要求。同时,园林绿化应当充分挖掘厦门人文元素和历史文脉,因地制宜设置雕塑、园林小品等设施,提高园林绿化的文化品位和内涵,体现厦门历史文化传承;应当保护和利用原有山体、湿地、滨海以及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有厦门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的生态园林。

绿地率

主干道不低于25%

《条例(草案)》四审稿规定,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合理安排附属园林绿化用地,其中,居住区类建设项目不低于30%;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类建设项目不低于35%;主干道总体不低于25%、次干道等道路总体不低于20%。增加“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减少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等规定。

对重要山体、重要公园的管理也将更加严格。四审稿规定,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万石山、仙岳山、狐尾山等重要山体,杏林湾、五缘湾等湿地公园,植物园、园博苑等重点公园的管理,严格保护。上述区域确需改变绿地性质的,市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并依法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数字化

树木或有“身份证”

《条例(草案)》四审稿规定,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保护管理信息平台,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以及古树名木等情况进行定期普查,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经竣工验收的全部树木,逐步建立电子档案,纳入现状数字平台,通过卫星遥感等技术方法实施动态管控。也就是说,不久的将来,厦门的树木或将有属于他们的“身份证”。

昨日,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竣工验收的全部树木”建立电子档案是否能够实现?居民小区内的树木并不属于市政园林绿化部门的管辖范围,这部分如何界定?这一条仍需要探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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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