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

2018年06月13日 13:34金羊网景瑾瑾

中国园林网6月13日消息:记者11日获悉,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提出,在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方面,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在树木花草保护方面,百年以上树木和稀有名贵树种,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

目前,将该《管理规定》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6月29日。《管理规定》提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按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40%;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不得低于35%;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等。

新建城市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30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各不少于100米。

同时,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乡土树种为主,同时要展示植物的多样性,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文物保护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审批。

百年以上树木和稀有名贵树种,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重点管理。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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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