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从三方面加大对环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2019年03月01日 09:58中国新闻网

中国园林网3月1日消息:生态环境部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近期,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引发舆论关注。请问在“放管服”改革下放环境审批权限的背景下,今年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发挥环评作用? 

刘友宾表示,环评制度是生态环境保护非常重要的制度,执行这么多年来对解决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从源头预防生态环境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立下了汗马功劳。大家知道去年对环评法进行了修订,有些同志担心是不是放松了有关要求。

刘友宾强调,生态环境部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就是要向社会释放明确信号,环评法修改后环评绝不会“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对环评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不仅不会放松,而且将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从严监管,确保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

刘友宾指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各类环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一是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依法实施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一旦发现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至五倍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三是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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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