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印发 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2020年06月16日 09:13四川日报寇敏芳

日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有效保护全省2.5亿亩天然林资源;到2035年,天然林持续稳定,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全面实现天然林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川省现有天然林面积2.5亿亩,占全省森林面积的80%以上,是四川省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方案》明确,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从严控制和监管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自用材采伐天然林;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采挖移植天然林树木,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对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等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方案》还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要求建立各地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此后,天然林保护将从周期性的工程措施,转向长期性的公益性事业。
  在天然林合理利用方面,《方案》创新提出,依托丰富的天然林资源,推动生态示范区建设,支持打造最美川西高原、大九寨、大熊猫等世界级旅游文化品牌,支持建设川西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鼓励在符合规划的天然林景区、周边社区等适度开展生态创业。利用生态岗位、生态工程促进生态就业,形成林区居民、社区组织共同参与天然林保护的管护机制。
  《方案》将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记者 寇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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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