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掀起《青山保护条例》宣传热

2012年10月09日 10:32中国绿色时报潘大为

中国园林网10月9日消息:随着10月1日全国首部保护山体植被的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实施的临近,辽宁以9月作为宣传月,在各地掀起了宣传《条例》的热潮。

宣传月活动的重点是宣传《条例》中的“六个明确”,即明确各级青山保护管理机构作为青山保护工作的执法主体;明确分区管理原则,将全省的山体和林地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合理利用区,实行差别化管理;明确治理主体,坚持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约束机制;明确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中设立植被恢复内容;明确各级青山保护工作机构监督、检查的职责;明确法律责任。目前,辽宁各地已纷纷采取发放问卷,举办青山保护知识竞赛,开展摄影、书画、征文比赛等形式,多方位、立体化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葫芦岛和辽阳市分别组织自行车俱乐部成员,骑行至城市和乡村,沿途发放传单,宣传青山工程的重要意义。抚顺市和朝阳市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介宣传《条例》。鞍山市和丹东市征集青山保护宣传口号,动员每一个从事青山保护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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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