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31日消息:近日,娄底市新化县出台了《新化县森林资源流转实施办法》,从三方面整顿、规范新化森林资源流转秩序。以完善县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提升森林资源流转服务水平,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妥善解决森林资源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
依法依规开展森林资源流转
凡2011年7月11日以后的森林资源流转,林权权利人应当凭书面申请报告、林权证、身份证、林权共有权利人的同意资料,经林权所在地的村组、乡镇核实真实性和可行性,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林业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方可按规定进行流转。
方案规定,国有、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林木采伐权流转,应当到县林业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公开交易后,获得林木采伐权,方可办理林木采伐证。区划界定为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的林地、林木,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允许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用于发展林下种养业或森林旅游业,但不允许其他方式流转。
妥善处理森林资源流转历史遗留问题
凡2011年7月11日(含)以前的森林资源流转,各乡镇林业站要在2011年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各乡镇以往林权流转的时间、地点、面积、价格等况,把资料(留备份)上报县林业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登记。登记时间自通知下发起一个月内,否则视同放弃登记。放弃登记的历史性林权流转,程序按《新化县森林资源流转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根据方案,林权流转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审批工作采取会审制。县林业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组织林业站、林权办、评估中心、资源林政股、公益林办等会员单位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真实性开展会审。对符合法律规定、流转合同规范的,予以维护;流转合同不规范的,予以完善;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予以纠正。
熟练掌握政策,确保工作实效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政策流程,确保工作实效。森林资源流转工作,要做到“有法有制可依、有法有制必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步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开展;对经批准流转山林的林木采伐、涉林项目、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申请,要依法予以政策扶持,确保依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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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