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9月14日消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日前出台《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促进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示范带动作用。
《意见》共分为4个部分、16条,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以及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重点内容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完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的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依据,以培育健康、高效和长期稳定的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通过分类经营、科学培育和持续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林地生产力和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为实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责权利相统一,坚持生产区与生活区科学布局,坚持保护、发展与利用森林资源相并重,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总体目标是,到2013年,全面完成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修订工作;到2015年,基本实现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国有林场主管部门依据经营方案对国有林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立起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制度。
《意见》规定,要全面规范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国有林场要以经营范围为总体,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规范》、《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的要求编制经营方案,经理期一般5年-10年。编制国有林场经营方案时,要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状况,确定森林经营方针与经营目标,进行森林功能区划,制定森林保护经营、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经营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事项的措施。要科学测算投资与效益,评估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影响,明确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各项经营措施、建设任务等都要落实到山头地块,其中,前3年-5年的森林经营任务和指标要按经营类型落实到年度;要科学调整树种结构,促进纯林向多层异龄混交林转变;要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积极培育大径级材和珍稀树种,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同时,要对国有林场经营管护的草原、农田、湿地等作出科学的保护利用方案。要做好国有林场内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统筹衔接工作。
《意见》要求,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要采用科学的编制方法和技术手段。设有国有林场管理局(总场)的可以以局(总场)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营面积小于7500亩的国有林场以及合作造林的股份制林场,可在当地森林经营规划指导下,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要开展优秀森林经营方案评选活动。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要与森林采伐管理政策相衔接,今后逐步做到国有林场年森林采伐限额原则上依据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确定。要加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审批程序管理。跨地(市)国有林场、省属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积50%以上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其它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审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国家林业局将选定10个示范国有林场,其森林经营方案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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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