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运城盐湖区为古建筑寻找“民间保姆”

2013年12月24日 11:24太原新闻网

中国园林网12月24日消息:近日,记者从运城市盐湖区文物主管部门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该区制定启动了《盐湖区古建筑认领办法》,倡导民间力量认领历史建筑,其目的是在不改变文物产权的情况下,调动社会资金对文物进行保护和修复。

运城市盐湖区需要寻找“民间保姆”的古建筑范围为保存至今的古代各个时期的寺庙、民居、祠堂、会馆、书院、楼阁、戏台、塔、桥梁等。公民、法人和其他集体组织均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自愿认领一定数量的区级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认领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保护、管理、维修、使用、收益。认领保护的古建筑,由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认领保护古建筑,一次签约年限不超过30年。认领保护期满,认领者要无条件归还认领的古建筑的使用权、经营权。认领者在认领保护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建筑的整体性,对附属物不得随意拆除、损毁、改建、添建;进行修缮时不可改变受保护建筑的原状,要修旧如旧;认领的古建筑如需进行保护性修缮,其保护规划、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必须由具有古建维修资质的单位设计,报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案设计费用由认领方承担;对古建筑的修缮,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施工,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古建筑修缮保护工程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时报审批机关验收;在认领保护期限内,认领者负有保护古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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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