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2015年10月19日 09:09中国环境报电子报余池明

中国园林网10月19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按照国务院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选择了16个城市今年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雨季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建设海绵城市,在我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约2000立方米,约为世界平均值的30%,是一个十分缺水的国家。我国城市缺水尤为严重,据统计,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300多个受到不同程度的水源短缺和水污染威胁,其中严重缺水达108个。一方面严重缺水,另一方面城市一逢暴雨,内涝成灾。近年来,大多数城市都出现过“逢雨必涝、雨后即旱”的现象,“雨水留不住,用水靠外调”,值得我们深思。缺水与内涝并存,根本原因是忽视了水生态保护,城市硬化面积过大。一些城市甚至干了一些破坏水生态系统健康的傻事、错事,如围湖造田、填河填塘、超采地下水等。当前提出海绵城市的新理念无疑是解决城市发展与水生态之间平衡问题的有益尝试。

要实现建设海绵城市的目标,笔者认为,根本在于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把生态优先原则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首先,在城市规划上注重空间均衡和加强用途管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与各相关专项规划做好协调衔接。明确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三区”和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四线”的总体布局和要求,提出规划实施的目标和相关指南。从源头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系要素以及绿地系统。城市地块开发(社区)建设规划、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水系统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也要明确水生态保护控制性要求。

其次,城市建设采取低影响的开发模式,对已有的城市基础设施不产生新的负荷压力,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保护自然水体。同时,广泛采取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雨水湿地等绿色、生态化的人工措施,调蓄雨水,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径流污染负荷,回收利用雨水。“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人”,控制城市规模,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区域水供应量相协调。

第三,在城市管理上加强对城市河湖湿地、森林绿地等自然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维护,保持其健康稳定和服务功能。同时,加强给排水系统、新的绿色海绵城市设施的养护管理,保持人工水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开展节水型城市活动,提倡节水型生活,使每一个市民树立在自然水文储量的范围内生活的理念。

总之,只有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的理念,才能逐步实现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目标。

(作者单位:全国市长研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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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