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30日消息: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昨日起在其官网就《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修订征询公众意见。这一条例对于新区的城市建设提出要求,应当采取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等形式,增加雨水蓄渗和利用,拦截泥沙,防止水土流失。
相比于现行的《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新版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新增规定:南京市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并将行政首长任期内水土保持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次修订中,专门列出一条关注城区水土流失治理,要求全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原则,结合市政排水、园林绿化建设等,采取植树、种草、固坡和雨水蓄渗等措施,减轻水土流失,防止雨水管网和河道淤积。城市规划建设的新区以及新建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整治等公共项目,应当采取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等形式,增加雨水蓄渗和利用,拦截泥沙,防止水土流失。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下凹式立交桥及其他人口密集、地势低洼场所,建设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
这次修订中,该条例增加了诸多公众参与的内容,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公布水土流失重要指标监测情况和预防、治理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举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应反馈给举报人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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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