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通过审议

2015年12月24日 09:04中国环境电子报杨涛利

中国园林网12月24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今后乌鲁木齐市将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立体绿化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市绿化。《实施细则》将于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提出,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注重生态功能,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等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绿地内的硬铺装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和城市中心区违章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按照《条例》规定应当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实施细则》还强调,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害树木的行为。

《实施细则》明确,应当根据本市气候、水、土壤等自然条件,编制具有本市特色的树种规划,确定适宜种植的树种和植物配置原则。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按照《乌鲁木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乌鲁木齐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对《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细化,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创新开展特色树种规划编制,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等城市绿化管理的新举措,对于乌鲁木齐市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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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