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

2016年12月29日 11:29中国绿色时报张雷

中国园林网12月29日消息:记者获悉,《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审定,于2016年12月5日印发实施。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正式建立。

《方案》提出,将实施五大重点任务,包括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制度、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制度、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绩效考评制度。这五大任务将充分发挥政策和制度合力,强化源头防控,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科学发展。目前,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范围包括30个县(市),其中涵盖27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2个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以及1个生态地位重要、森林覆盖率高的县。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承担着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到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扩大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早在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就已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了重点生态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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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