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绿色高质量发展,让北疆草原更壮美

2021年10月27日 09:44中国绿色时报记者 郭利平

“美丽的草原我的家,风吹绿草遍地花。彩蝶纷飞百鸟唱,一湾碧水映晚霞。骏马好似彩云朵,牛羊好似珍珠撒……”当人们唱起歌曲《美丽的草原我的家》时,仿佛有种置身草原深处的感觉。在被称为“世界四大最美草原”的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在蔚蓝如洗的晴空下,金黄与苍翠相互衬托,五颜六色的花朵如星星般洒落……这是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成果的一个缩影。

内蒙古自治区是草原大区,草原面积达11.38 亿亩,占全区土地面积的64%,占全国草原面积的1/5,是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围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持之以恒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草原保护修复取得显著成效,全区草原植被平均盖度达到45%,处于21世纪以来最好水平,草原退化趋势整体得到遏制,草原生态持续向好。

为了草原获得良性发展,内蒙古在全国率先探索草原经营体制改革,创造性推行“草畜双承包”和草原“双权一制”,把“人、畜、草,责、权、利”统一协调起来,释放了草原经营活力,使草原生态在发展生产中得到有效保护。全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草原“三权分置”试点,为草原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打下政策基础。截至目前,全区共完成33个牧业旗、21个半农半牧旗和9个城郊区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形成了全区基本草原保护分布图。

为进一步掌握草原动态,内蒙古还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1500个常规监测点和90个固定监测点,对草原气象、植被和土壤进行动态实时监测;持续对草原重大工程取得成效进行监测。草畜平衡监测也从按“畜”评价,向“草”“畜”双指标评价转变。

法制保障是草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内蒙古相继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条令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以“一法两条例两规章”为核心,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草原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执法体系;即将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条例》,将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

努力的付出带来丰硕的成果。“十三五”期间,全区共完成草原生态治理任务3626.48万亩,年均种草面积始终保持在3000万亩以上,建设规模居全国之首。退化草原切根施肥补播机、草原风蚀坑修复集成技术等一批科技成果“屡立战功”,14处极具自然禀赋和人文历史特点的草原纳入到国家自然公园创建试点,全国首个财政保费补贴型天然草原保险试点项目正式落地。

生态环境的改变带动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和观念也发生了转变,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舍饲圈养等科学饲养方式逐年增多,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比例明显提高。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养畜的理念深入人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十四五”期间,内蒙古以筑牢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以林长制为抓手,严守以基本草原为主的草原生态红线,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制定征占用草原准入条件和定额管理制度;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种人为破坏草原、非法侵占草原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尊重自然,不搞“破坏式”的修复,做到量水而行、尽力而为。继续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修复一处、成功一处。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力争到2025年,实现草原植被盖度稳定在45%的目标,草原生态建设7500万亩。继续加强草原生物灾害防治,提高生物防治比例,提升防治成效。加快草原修复技术成果转化,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草原修复质量,逐步恢复草原生态服务功能。

内蒙古还将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区将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充分发挥草原生态景观效应,传承草原文化,引导农牧民发展草原旅游等生态产业。通过探索草原生态修复产业化发展,鼓励农牧民以个人、合作社的形式参与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让农牧民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更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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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