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樟树竟是国家保护植物 柳州村民乱伐被判缓刑

2011年12月31日 10:09互联网

  中国园林网12月31日消息:柳州市鱼峰区的几个村民想砍三棵“无主”樟树,结果领到了法院的刑事判决,脸都白了:因为他们砍的可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昨日,记者从办案单位了解到,鱼峰区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1.5万元。

被告人韦某、覃某和熊某等4人,都是鱼峰区大桥园艺场附近的村民,他们发现村边鱼塘旁有几棵樟树,看起来“没有主人”。于是,韦某等人就想着把这几棵樟树挖起转手卖给他人种植牟利,为此他们还专门带着买家到现场查看,开价8000元。今年7月13日上午8时许,韦某等人雇请工人来到鱼塘边,利用铲子、锄头等工具盗采该处生长的3棵樟树,其中一颗樟树被挖起倒地,另两颗樟树正被挖时被保安人员发觉并报警。韦某等人倒还老实,留在原地没有跑,等候公安机关处理。

倒地的香樟树经救治仍干枯死亡,而经权威木材产品检验机构检验,被采伐的3棵树木系香樟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韦某等人得知这个结论,顿时傻了眼,他们随后被逮捕,羁押在看守所。鱼峰区法院认为,韦某等4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株,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未遂,有自首表现又自愿认罪,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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