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基本完成集体林地确权工作 林木采伐审批公示

2012年08月07日 09:08大河网李红

中国园林网8月7日消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旨在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是改革中的四个重要方面。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这一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

《意见》要求,各地要真正落实林农的经营权、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对尚未明晰产权的生态公益林,要尽快明晰产权;对实行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形式的林地,要依规发放股权证,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前依法流转的集体林地,合同期满后要按政策落实经营主体;对联户发放的林权证,要尽快细化到一户一证。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尽快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严格进行林权确认、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要严格按照程序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

对林权的流转管理,要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做到依法流转、公平交易,保证林农与集体的初始承包关系不因林地流转而改变,既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又防止炒买炒卖山林,避免林农失山失地。

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

《意见》要求,对林木采伐进行分类管理,采伐限额由蓄积量、出材量双项管理改为蓄积量单项管理,逐步实现依据林木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限额。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从森林生态效益受益者中筹集补偿资金的办法,提高补偿能力。

另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对用于贷款抵押的林权证合法性、真实性的确认、登记工作;贷款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对抵押人无力还贷的林木,符合采伐条件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

我省基本完成集体林地确权工作

国土资源部统计表明,截至上半年,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78%,但仍有7个省发证率不足50%。为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确权登记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将暂停审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根据国家提出的“家庭承包”、“70年不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到“十二五”末,我省提出基本建立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率达75%以上,发证到户率达95%以上。

据介绍,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7年开展以来,目前已基本完成了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任务,集体林地均分到户率达93.2%,家庭承包经营率达68%,发证到户率达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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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网)